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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为确保冷藏产品在物流的收货、查验、贮存、保护、配发货、运送、温度的操控和检测、设备设备保护等契合要求,坚持冷链不断,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准则。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施行细
则
规模:适用于冷藏产品物国际冷链运输进程中的收货、查验、贮存、保护、发货、运送、温度操控和监测等管理全进程。
术语和定义:
1. 冷藏产品是指对产品贮存、运送有冷处、冷冻等温度要求的产品。 2. 冷处指温度契合2~8℃的贮存运送条件。 3. 冷冻是指温度契合-10~-25℃的贮存运送条件。
4. 产品冷链物流是指产品出产企业、运营企业、物流企业和运用单位选用专用设备,使冷藏产品从出产企业制品库到运用单位库房的温度一直操控在规则规模内的物流进程。
冷藏产品的收货、查验
1. 冷藏产品的收货应在阴凉处,不得置于阳光直射、热源设备邻近或其他可能会提升周围环境温度的方位。
2. 冷藏产品收货时,用温度探测器检测其温度,做好接货交代,填写“冷链查验记载表”。
3. 贮存条件在2~8℃的产品可在待验区查验,贮存条件在2℃以下的产品需在冷库查验,所有的冷藏产品在1小时内完结入库,按要求放置在相应的货位。 4. 对退回的产品,承受时视同收货,严厉依照查验流程操作,并做好记载,必要时送查验部门查验。
上海腾翼搏时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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